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为切实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兜牢民生底线,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 号)精神,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屏边苗族自治县统计局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人员1名,主要负责收发文等工作。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35 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能熟练运用电脑办公,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人员即可:
1. 零就业家庭成员;
2.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 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 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 经面试审核通过后上岗,签订劳动合同;
2. 工资3500元/月(含单位部分与个人部分保险);
3. 正式聘用后纳入单位工会会员管理,享受与在编职工同等工会福利。
1. 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户口证明复印件;
3. 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需到屏边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系统认证;
5. 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
招聘有效期
联系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屏边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来源:屏边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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