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金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交通管理大队勤务辅警(男性14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2.年龄范围:18周岁至35周岁;身高:1.60米以上。 3.文化程度:高中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包括①心电图检查正常,②肺部X光透视正常,③肝、肾功能检查正常,④常规B超检查正常,⑤血压正常,裸视1.0以上,⑥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纹身和无精神病史,⑦无性病、HIV检测为阴性,⑧无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5.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具有C1类或E类机动车驾驶证,熟悉驾驶车辆技术的。 (5)具有计算机等级资质,熟悉计算机操作技能的。 6.本人自愿并接受和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党籍、公职、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黑恶势力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6年3月6日至3月13日(周一至周五8:30至11:00,14:30至17:00)。 2.地点:金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楼综合管理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毕业证遗失的出具原学校相关毕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 (3)现场填写《金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5.报名咨询: 夏警官 0873-5221520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后,由金平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核实身份、学历、年龄等,符合报考条件者通知进行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由金平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成绩合格者列为体能测试对象。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进行,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内容包括: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②时事政治;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④《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成绩现场公布。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性)、800米跑(女性)。其中,纵跳摸高采取一票否决制,纵跳摸高不达标准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环节的测试。 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体能测评总分100分。取1000米跑(男性)、800米跑(女性),10米×4往返跑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分为最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成绩现场公布。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评成绩20%(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由应聘者自行到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报考人员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文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八)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 (九)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行递补。 (十)公示 根据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金平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金平警方”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金平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金平警方”上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所有环节,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生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未按照要求提交资料、参与后续工作的,视为个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考生隐瞒严重心脑血管等身体疾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一经核实,立即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金平县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金平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金平县公安局 2026年3月6日 来源: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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